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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2.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功能,宜采用信息层、控制层和设备层的三层结构。
12.4.2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配置监控系统的设备层、控制层、管理层;
    2 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应稳定运行、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
    4 应根据企业需求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企业信息化系统作出功能设计。
12.4.3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12.4.4 厂、站控制室的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

条文说明
 
12.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是用于给水工程生产运行控制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本条对系统功能提出了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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